关于申报2017年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和核拨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人社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以来我市生源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就业见习补贴按照就业见习基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
三、申报程序
见习基地根据实际见习人数和参加见习时间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审核表》(附件1);
2、《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2);
3、《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附件3);
4、见习人员《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按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顺序排序)。
5、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凭证复印件。
6、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7、2017年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基地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岗位质量、见习条件、见习人员留用率、期满就业率。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于11月9日前将材料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县财政复核后将按规定比例及时核拨经费。县人社局、财政局将严格按有关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和监督。对申报单位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单位及承办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联 系 人:李瑾
联系电话:0543-2182001 电子邮箱:zprc@163.com
附件:1、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审核表
2、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3、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考勤表
4、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