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邹平市青年见习工作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青年人群的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5号)要求,我市自2019年起,组织实施邹平青年见习计划,不断完善见习制度和工作体系,设立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支持,加强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见习基地申办及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办。具备下列条件,且符合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申办“山东省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3.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合理安排见习时间,切实保障见习人员各项权益;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具备能够开展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二)见习基地的认定。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单位登陆账户,注册完成并经人社部门审核开通后,即可使用高校信息网上就业见习模块提出见习基地线上申请。
经审核,被认定为邹平市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需与见习人员进行在线申请匹配,实行网上签约。具体流程为:第一步见习基地通过“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岗位并报名。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与见习人员签订《山东省见习协议书》(附件1)。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登录“见习系统”及时做好上岗信息登记。
(三)相关要求。认定见习基地时,需提交的审核材料有:
①企业单位提供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③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见习对象及期限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未就业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见习补贴及标准
(一)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留用率达到 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三)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满15个工作日、满7个工作日的,生活补贴减半发放;工作不满7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生活补贴。
五、见习经费申请
“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经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报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附件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附件 3)、《山东省见习鉴定表》(附件4);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向人社局申报见习补贴。见习基地要做好见习补贴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补贴资金虚报、挪用、冒领等行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金茹 电话:0543-2182002
地 址:鹤伴一路39号 邹平人力资源市场
邮 箱:zprc@163.com
附件:1.山东省见习协议书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