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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创业企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4248

关于招募创业企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环境,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现面向全县招募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入驻创业园创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邹平籍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入驻:

  1、创业企业必须在邹平县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好。

  3、从事科技研发、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入驻。

  4、创业企业要具有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资金投入计划。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进驻创业园须报送的材料和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填写《邹平县大学生创业园企业入驻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大学生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并向创业园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2、在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3、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身份证、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创业基地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企业与创业园签订《邹平县大学生创业园企业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三、创业园优惠政策

  1、邹平县科技三项经费、创业投资基金、各种立项渠道向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倾斜。

  2、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邹平籍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进驻创业园,在适当的科研开发、业务用房面积内,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后视情况定。

  3、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4、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入驻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

  6、入驻企业被审批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并组织就业见习的,由县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补贴。

  7、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8、开通创业人员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各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创业企业三年内免费参加邹平县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

  四、创业园地址

  会仙一路德宝商城(高新办事处办公楼西300米路南)。

  五、报送时间

  首批入驻企业报送时间为20131017日前。以后想入驻的企业可于每月的月底前申报,创业园根据已经入驻情况进行审核。

  六、报送地点

  附件12纸质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送人才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zprc@163.com

  附件1:《邹平县大学生创业园企业入驻申请表》 

  附件2:邹平县大学生创业园创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