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2024年度第一期滨州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已申请过生活补助、未满补助期限的续领人员按原规定标准发放补助。
(二)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滨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在滨州市缴纳社保的人员:全日制博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每人每月5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驻滨高校、市属高校新引进的在滨州市缴纳社保的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的补助标准提高50%,个人申请端无法直接更改补助标准,需人社局端审核后提高补助标准,请务必于备注处说明所属双一流高校及一流学科情况。(注:补助标准提高50%的毕业生范围以申领人毕业年度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名单为准。其中,2017年9月至2022年2月毕业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2017年公布的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的毕业生,补助标准提高50%;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非一流学科按照正常标准享受补助。2022年3月之后毕业的,按照教育部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属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的毕业生,补助标准提高50%;非一流学科的按照正常标准享受补助。)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技师、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须为滨州市外引进人员。
本次申报范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生活补助系统中续领人员(截止当期申报未达到领取年限)实行“免申即享”模式,由所在企业单位统一汇总、审核并推送至税收收入缴纳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若所在企业单位遗报漏报将导致续领人员申报失败,人社局端无法进行补报,所造成损失由所在企业单位承担。
(二)新申领人员按照生活补助系统(http://rs.binzhou.gov.cn/col/col164694/index.html)流程注册、提报至所在单位,单位审核后推送至税收收入缴纳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请所有申报人员申报前务必先阅读下方附件1
当期大学生生活补助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在线提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17:30。
逾期未提交补助申报资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机会。
三、工作要求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缴所发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地址:邹平市鹤伴一路人力资源市场
邮箱:zprc@163.com
联系电话:0543-2182001
附件:1.申领人员须知-必读
2.生活补助系统操作手册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