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此次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共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其中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后勤服务岗2名;邹平市图书馆图书管理员5名;邹平市文物保护中心(邹平市博物馆)野外文物巡查员3名、前台登记员1名、展厅引导员1名;邹平市美术馆志愿服务岗1名;邹平市吕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后勤服务岗1名;邹平市文化馆功能室整理岗1名。报名人员默认服从岗位调剂。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以下两大类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
在此基础上,符合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邹平市户籍;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无个人失信记录等不良行为;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素养或技能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评议、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址
邹平金翅膀零工市场(邹平汽车站东商业街)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邹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批次报考多个用人单位。
(四)面谈评议
通过资格审查后,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面谈、考察、民主评议,结合实际用人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上岗前体检,体检有影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的,视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
(五)公示聘用
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进行递补。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聘用人员不得再重复报名本年度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其他单位。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依据《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不低于1900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保部分),按规定缴纳五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保岗位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所有环节均提供免费服务。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个人申请资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43-2180688
附件:《邹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扫码获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