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技工学校学生
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鲁中高级技工学校,各自主评价企业:
根据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就人〔2023〕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就人〔2023〕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鲁中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总结,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以来开展评价工作的情况(附件1)。
(二)评价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和主要措施。
鲁中高级技工学校参照上述要求报送2022年以来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情况及计划措施。
二、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材料的建档工作。按照《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实施自主评价的过程材料和参评个人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编制案卷类目,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应按年度、认定批次妥善保管认定全过程资料,随时接受监督检查。认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公告、考核方案、认定报名材料、现场签到表、智能化考试过程操作记录、考核试卷、综合评审材料、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内部督导情况反馈、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或图片资料、发证名册等。相关资料的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认定资料到期销毁应建立销毁台帐,台帐内容包括:销毁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式、销毁批次、销毁资料分类名称、销毁人、负责人签字等。
三、工作要求。各自主评价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规范评价流程,完善评价材料,总结经验做法,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报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股(劳动大厦20楼2006室)。各镇街人社所、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人社局做好本辖区内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服务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工作指引》,妥善保管认定资料,参照《工作指引》开展评价工作(申报表、考核方案等可参考附件2-6),不断规范评价流程,确保评价质量,提高评价绩效。
联系电话:4369986、4268972。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统计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参考模板)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案(参考模板)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资料审核承诺书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安排表(参考模板)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手册(参考模板)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