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邹平市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我市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已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体检考察工作按照《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开展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现将我市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我市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共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考生看到具体体检考察公告后,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做好体检考察工作。
经招录机关同意缓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考生,应在体检集合日期前向招录机关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解约(辞职)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集合时间:2021年6月11日(周五)早上7:00。
集合地点:邹平市政务大楼南广场(邹平市鹤伴二路567号)。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每人500元(含早餐)。
考生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应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应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滨州市委组织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农村特困人员(含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在体检前与招录机关联系,办理确认和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经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签字的《体检考察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和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工作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填写《新录用公务员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并入档。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录用手续。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
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体检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天上午、下午两次主动上报体温情况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将体温记录在《体检考察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上。考生在体检日期前一天,主动向招录机关上报通信行程卡,核验是否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公告发布之日前14天内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考生体检当日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并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本人签字的《体检考察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体检当日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考生近期需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考察。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招录机关联系电话:0543-4262003
附件:1.2021年邹平市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2.《体检考察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4日
附件1下载:
附件1:2021年邹平市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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