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平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滨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通知》精神,结合邹平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邹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1.shtml)和《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77.shtml)并按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仅限工作单位在邹平市辖区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打印后如果考生又进入系统进行了信息修改,需重新打印申报表,提交时应提交最后打印的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应试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在《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考生的确认材料按照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分开,准确统计报名人数,每个报考人员的确认材料需在左上角订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放在其他材料的最上面),进行编号。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5日—10日。
邹平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时间到邹平市卫生健康局808室(鹤伴二路679号)提交确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须于2023年2月17日-2月28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暂参照去年报名文件执行,并关注今年国家、省即将公布的报名通知。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173698
邹平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4268615
邹平市人社局专技股咨询电话:4269105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