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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人才兴邹”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7632

关于申报“人才兴邹”技能人才引进培养

奖励补贴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用人单位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技能劳动者提升技能,根据《中共邹平市委邹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邹”行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邹发〔20226号)文件,现对我市“人才兴邹”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

已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2022年1月1日后开展评价,并为新认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在职员工提高工资待遇累计满一年的,可申领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

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标准为:企业给予员工因自主评价而增长的年度工资额度的50%(年度工资额度是指企业为职工连续12个月增长的工资总额)。

(一)申报条件

1.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由所在备案企业通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认定;

2.企业为员工提高工资待遇开始时间自员工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起不超过一年,且截至3月31日已连续累计满一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资增长人员明细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企业自主评价取得技能等级兑现工资待遇文件;

6.工资增长前1个月至申请当月企业员工工资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章);

7.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二、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引育奖励

2022年1月1后邹平市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本人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邹平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以上引进或培养的单位,每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引进人才及人才引进单位申请奖励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技能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需含养老保险)并扣缴个税。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邹平市内(不含断缴、个人缴纳情况)。

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及人才培养单位申请奖励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技能人才参赛及获奖时在培养单位全职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技能人才参赛及获奖至奖励申请期间均在与培养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技能人才工程奖励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获奖证书(或公布文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申请引进或培养单位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技能人才工程奖励申请表(附件3)、单位营业执照、引进或培养技能人才劳动(聘用)合同、技能人才称号公布证书或文件、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三、技能大赛获奖高(中)职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生活租房补助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全职到邹平市企业工作的,每月给予500元生活租房补助,一经认定连续补贴3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含)后首次到我市企业工作。首次来邹,指之前未曾在邹平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生活租房补助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邹就业时间。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下同);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邹平市内,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人纳税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断缴、个人缴纳情况)。

3.补助对象申请补助时,需为在职状态。补助时限内,补助对象在邹平市域内更换企业,可继续享受生活补助,断档期不计入补助时限,由现用人单位申报,须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前后累计补助时限最长不超过最高时限。

4.申请人属于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5.补助期满后,在邹平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或离邹后又回邹工作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三)申请材料

技能大赛获奖高(中)职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4)、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四、报送要求

符合以上各项政策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4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股(财税劳动大厦2006办公室),需要提交电子版的,请一并发送至zpjypxpj@163.com

咨询电话:0543-4369986

 

附件:1.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

2.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资增长人员明细表

3.技能人才工程奖励申请表

4.技能大赛获奖高(中)职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      

附件1: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企业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资增长人员明细表.xls

附件3:技能人才工程奖励申请表.xls

附件4:技能大赛获奖高(中)职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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