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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邹平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细化补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6652

关于对《邹平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细化补充的公告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对《邹平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内容如下:

1、优化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首次来邹就业时为毕业三年(含三年)之内”的要求;将申请对象中的“博士”,增加“首次来邹就业时年龄在45岁及以下(不到46岁生日)”的要求。

首次就业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细化申报条件

  补助条件中增加“首次申请邹平大学生补助时间需为首次来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后”的要求。

3、强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增加到企业就业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公户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水平不低于申请年度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实际经营的材料。

上述补充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