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融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难题,现开展滨州融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滨州市直及各县市区(不含滨城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工作所在地范围内无房产或房产为尚未交付使用的期房。
二、房源情况
滨州融智人才公寓位于黄河四路307号,分为A、B两种户型,均为一室一卫,其中A户型为北朝向,建筑面积23平方米;B户型为南朝向,建筑面积26平方米。公寓精装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实施酒店式管理,可拎包入住。
三、租金标准
1.执行补贴房租政策,A户型900元/月/套,B户型950元/套。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其中本科及以上的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
2.申请人在本市(包括县市区)申请过人才公寓,已享受的减免优惠,本次申请不再重复享受。
3.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暖、通讯网络、物业费用,按照滨州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四、分配原则
1.申请人员根据得分情况排序选房,计分标准和排序方法如下:
博士20分,硕士10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0分,高级技师10分,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用抽签方式确定顺序),根据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2.未婚的申请人员按“一套一人”的原则进行分配,夫妻双方仅可申请一套。
3.申请人已入住其他公寓的,入住本公寓前须办理原公寓的退出手续。
五、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属地分别报相应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申请表、汇总表盖章后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官方网站公示3天。
3.选房。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的时间、地点、方法等通知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滨州人社发布”公布。
4.签订协议。选房确认后3日内,申请单位、入住人才及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押金等相关费用。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六、申请时间及资料
1.申请时间
4月12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申请资料
(1)《滨州融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滨州融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上材料需用人单位和县市区审核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结婚证、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申请人、拟入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房产为期房的还需提供证明交房日期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扫描后的PDF版。
七、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
2.人事关系调离滨州或不在滨州工作的。
3.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5.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7.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9.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10.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八、受理单位
1.滨州市:负责受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黄河十二路新立河东路建大大厦913房间,联系电话:0543-8173027,邮箱:sjrcgy@163.com。
2.滨城区:滨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向滨城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部门申请,咨询电话:0543-8330092。
3.邹平市:负责受理邹平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鹤伴一路39号一楼大厅3号窗口,联系电话:0543-2182001,邮箱:zprc@163.com。
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受理滨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黄河五路渤海十八路中海大厦2115房间,联系电话:0543-3183619,邮箱:dqb305@163.com。
九、其他事项
1.因后期装修施工需要,拟入住时间初步定于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本公寓严格实施酒店式管理,房间内不提供厨具、不允许做饭。
3.相关政策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日常管理服务由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