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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关于2021年承担职业培训项目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11785

邹平市关于2021年承担职业培训项目机构认定的

公 告

为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按照《关于印发滨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滨政办发〔2019〕8号)、《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19〕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1〕12号)文件精神,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对自愿承担我市2021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请有意向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有关材料报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

一、申报资质要求

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年审通过的、有固定培训场所及符合条件的专(兼)职老师的社会办学力量,可申报相关培训项目。

二、申报相关材料

1、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培训机构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培训设施设备证明,且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应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就业技能培训:实习场所面积以审批办学资质条件为准,配备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资料;创业培训:教学场地应包括教室、实训用房等开展创业实训的设施设备,实训软件,实训演练沙盘等。)

4、培训教师的学历、专业资格、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就业技能培训:每个工种专业具备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老师。创业培训: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或“山东省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出具准予兼职证明。)

5、2020年度年终决算财务报表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上述资料为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原件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至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料袋应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四、联系方式

地址:邹平市财税劳动大厦20楼2007室

联系电话:0543-4369986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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