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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3479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大局持续稳定,我市将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且审核时相关人员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经办流程和实施期限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参保企业可登录滨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公共服务→社保单位登录→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经大数据比对后推送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信息。同时企业也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主提交申请进行线下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1.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一人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对骗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3.在办理一次性扩岗补助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人社部门服务热线12333,也可拨打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咨询,邹平市:0543-4264569。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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