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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6469




关于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动态管理,促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鲁人社函〔2024〕62号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经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即将期满的自主评价企业。

二、评估内容

1.企业主体存续情况;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质量管理情况。

三、评估流程

(一)续期申请

参评企业在备案到期前3个月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1,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续期备案申请。

(二)自查自评

参评企业对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签字)开展自查自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并向所在镇街、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

(三)现场核查

各镇街、开发区应派员对辖区内参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汇总填写《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以上所有材料报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有效期在2024年6-8月的企业(备案号Y000037160022-Y000037160230)于6月24日前完成报送;其他企业于备案期满前1个月完成报送。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自查自评和镇街、开发区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再次审查,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四)结果评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企业自评、现场核查、和系统数据分析等情况,确定参评企业评估结果是否合格。评估结果列入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档案。

四、结果应用

(一)评估合格的企业,自主评价备案有效期延长3年,可继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备案的人社部门发放续期备案回执。

(二)评估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备案续期,企业退出我省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企业要按规定做好认定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收尾工作。

(三)备案期满逾期2个月未按要求提交续期备案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对其进行评估。企业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不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备案期满未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可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并说明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企业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备案期限。

联系电话:0543-4369986、4268972。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续期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

3.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情况汇总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3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定期评估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评估表.docx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续期备案申请表.docx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