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年检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时间:2024年12月。
二、年检组织
职业培训学校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培训学校先行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年检材料再进行抽查,形成年检结论意见。
三、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超范围办学;年培训规模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专业技能等级结构等情况。
(四)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场所落实相关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情况;教学和实训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培训计划、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
(五)学籍管理及培训考评情况。包括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开展培训的主要职业(工种)、培训合格人数等情况。
(六)制度建设与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情况,包括消防安全、校舍建筑物安全、食品安全、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情况,维稳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学员开展品德、心理健康教育情况。
(七)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年度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情况;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对毕业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八)消防设施及安全教育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积极组织学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建立应急预案。
(九)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或财政票据是否齐全。
(十)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组建情况;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情况;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情况;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年检要求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8.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9.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10.利用办学为掩护开展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报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五、年检材料
各职业培训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以下材料:
1.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
2.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及建议等,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成册,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邹平市人社局职业培训股。
六、工作要求
1.各职业培训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对年检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和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办学资格。
3.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将通过邹平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4369986 电子信箱:zpjypxpj@163.com
地 址:财税劳动大厦20楼2006室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