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5号)、《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市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23〕15号)等文件规定,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邹平市九户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此次九户镇共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招聘范围。
招聘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邹平市户籍;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无个人失信记录等不良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素养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50)
(二)报名地址:
九户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邹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
4.其他须提供的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所有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原件;②二孩妈妈另须提供两个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③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须提供单亲证明性材料(离婚证、火化证明等)、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性材料;⑤残疾失业人员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复印件。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面谈考察、体检和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后,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用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面谈考察和体检。考察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上岗前体检,体检有影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形的,视为不合格。按照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还需向用人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因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按面谈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依据《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不低于19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之前享受过社保、岗位补贴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产生的体检费用自理,其他环节均提供免费服务。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上下班有班车。
咨询电话:0543-4717772
邹平市九户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