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有力缓解当前青年就业压力,根据省市就业见习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范围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见习单位设立
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的承办单位,可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公益性单位和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可优先列入。就业见习岗位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等劳务派遣岗位上实施。
三、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申领。
四、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确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鼓励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五、见习信息平台
就业见习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设立服务专区,实行全程化信息管理,受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见习人员认定细则、见习单位设立细则、见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请到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查阅下载。
联系电话:0543-2182001
邮 箱:zprc@163.com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