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全市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年检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审批成立的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0日。
二、年检组织
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学校自查,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年检材料进行抽查,形成年检结论意见。
三、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超范围办学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场所落实相关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情况;教学和实训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培训计划、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
(五)学籍管理及技能鉴定情况。包括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职业名称、鉴定人数等情况。
(六)制度建设与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2020年度校园安全生产、防疫和维稳情况;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情况。
(七)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年度招生、培训就业情况
(八)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或财政票据是否齐全。
(九)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年检要求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9.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10.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11.利用办学为掩护开展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报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五、年检材料
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以下材料:
1.滨州市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
2.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及建议等,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票据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成册,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各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全面监管,认真地做好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和程序报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办学资格。
报送地址:财税劳动大厦20楼2007室 联系电话:4369986
附件:滨州市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docx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