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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城市实习生”计划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13675

关于征集“城市实习生”计划岗位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企业与高校的交流合作,鼓励大学生来邹实习实训,引导大学生优先选择我市就业创业,实现引才端口前移,根据我市“城市实习生”计划安排,现面向我市企业公开征集2021年度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

一、招募对象

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下同),重点招募大三、大四在校生和硕博士。

二、招募企业条件

招募“城市实习生”企业(含中央和省属驻邹企业、社会组织,下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实习实训学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岗位,符合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有利于大学生提高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3.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能够按规定为实习实训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4.具备开展实习实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场地、设备设施等培训条件,能够充分保障实习实训培养方案实施。

5.根据实习实训情况,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吸纳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稳定就业。

三、政策支持

(一)大学生实训补助。来我市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实训补助,每年最长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实训补助时间每次不得低于2周(每周5个工作日),时间不满整月的,可按周计算,每满一周250/人。

(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实训的企业,在大学生实训结束、毕业后三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一次性用工补助。

(三)“城市实习生”基地。对实习实训成效突出,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岗位,且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企业,授予“城市实习生”基地称号。

四、管理服务要求

招募企业要切实履行实习实训单位职责,打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大学生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统一为实习实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将学员外派其他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收取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

招募企业要认真填写《“城市实习生”计划岗位征集表》(见附件),于512日前发送至zprc@163.com

联系人:李文婷,联系电话:0543-2182001

 

附件:“城市实习生”计划岗位征集表.doc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11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