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满足更多人才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来邹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文件要求,现发布邹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公告。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邹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社会组织)工作的在职人员。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邹平无产权住房。
(二)对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已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入住期间的。
二、房源条件
创新人才公寓D户型,位于会仙一路以北、月河以西,D户型为三室一厅(户型详情见附件1),建筑面积137.945㎡,主卧(包括独立卫生间)室内净面积20.73㎡,南面次卧室内净面积12.31㎡,北面次卧室内净面积13.09㎡。
注意:1、夫妻整租现有房源11套、合租户型18间卧室(男、女各9间)。
2、空余房源有限,因房源情况未能进入当次入住人选,待有房源时,将根据分值(同分值按照系统提交材料时间进行抽签,根据抽签顺序号)确定入住顺序,依次入住。只能申请一处,不可调换。
三、租金标准
1、执行住房补贴政策:创新人才公寓D户型整体1500元/月/套,主卧(包括独立卫生间)700元/月/套,次卧(北面)500元/月/套,次卧(南面)300元/月/套。
2、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为3年。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才前两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第三个租期租金按100%缴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前两个租期免收租金。
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网络、通讯、物业等费用由人才本人承担。
四、申请规则
1、人才公寓按照分值确定入住及抽房顺序。打分标准如下:博士40分、硕士30分、本科生10分,专科生5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另加5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分;高级技师20分,技师10分,高级工5分。除“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外,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若选房时,因房源情况未能进入当次入住人选,待有房源时,将根据分值(同分值按照系统提交材料时间进行抽签,根据抽签顺序号)确定入住顺序。若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住(如有特殊情况延迟入住,需提前说明),视作放弃,再次申请时重新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3、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两人得分合计计分,但仅限申请一套。夫妻仅一方符合条件的,申请一整套应补足差价(整租租金的一半)。
4、原租住人才公寓,想更换夫妻整租D户型,符合整租条件的,可以申请整租本次D户型房源。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当天退出原租住人才公寓,两次租住时间合并计算。
5、办理入住后,除房屋问题等不可抗因素不可进行调换房间。
五、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登陆滨州市人才公寓受理平台(http://rcgy.winzome.com/)进行线上申报。
2、审核排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评分在全市范围内排序。
3、配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排序结果在邹平人才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进行集中选房。
4、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排序结果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由受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抽签、选房时间、地点、方法等通知要求在邹平人才网上公布。
5、签约备案。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入围人选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租赁协议可自行从个人申请系统中“个人中心”-“申报管理”中下载。)
六、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申请时间
集中申请,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00-12月20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作放弃本次申请。
注意:因系统原因,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不在本次申请范围内。
(二)申请地点
登陆滨州市人才公寓受理平台
系统网址:http://rcgy.winzome.com/
(三)申请材料
1、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身份证原件。
2、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邹无产权住房证明(可下载“爱山东”APP网上开具证明)。
3、承租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研究生以下学历的可不提供)。
4、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护照。
5、到邹平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调入)证明,到邹平投资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二者均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下载“爱山东”APP网上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6、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滨州户籍关注“滨州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即可网上开具)。
注意:系统内上传材料时,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完整,系统内未要求、公告内需提供的材料,可上传到“其他证明材料”内(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退出管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取消其后续租赁资格:
1、在接到入住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入住的;
2、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邹平市内获得产权住房,不符合公寓申请条件的;
3、不在邹平市就业创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5、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人才公寓设施设备重大损坏的;
6、承租人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协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7、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或改变公寓用途的;
8、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9、需要停止租赁的其他情况。
八、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未能进入当次入围人选,将作为备选人员排队等待,待有房源时,根据顺序依次入住,无需再次申请。
2、隐瞒事实,存在造假行为获取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的,列入邹平市人才公寓黑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3、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及方式将根据人才需求及公寓空缺情况动态调整,具体要求由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