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政策:
山东省:
(一)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对在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科学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出站后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申请在站生活补贴须同时具备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
2、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进站时间满1年。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申请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须同时具备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
2、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人事档案已转入工作企业人事管理范围,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
滨州市:
对新获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
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设站后,国家、省、市都会定期进行评估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有5000元的生活补助,发放3年。
对出站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邹平市: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满一年后,经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
申报条件:(1)进入我市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出站留滨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所需材料:1、进站,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2、出站,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站证明等材料。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43-426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