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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2956

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8﹞9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8〕1号)、滨州市委组织部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8〕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1.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2017年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滨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电子版、纸质版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1号文件做好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3号)的规定,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考核奖励所需经费发放渠道参照滨人发〔2008〕10号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1.优秀档次比例申报备案。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20%。当年度集体获得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20%。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单位,当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应予适当降低。各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须填写《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核定表》,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考核结果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2017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两份)、《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两份)、《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电子版、纸质版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考核奖金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发放渠道参照滨人发〔2008〕10号文件执行。
  4.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17年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3月上旬开始,2018年3月底前结束。各单位3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逾期不报,原则上当年不再受理。本次考核各类表格请登录邹平人才网下载。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考核工作作为贯彻县委、县政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措施,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2.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考核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监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比例之内,凡自行突破优秀比例或不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不予备案。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3.注重平时考核。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平时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权重一般不低于60%。
  4.强化结果运用。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人员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中 共 邹 平 县 委 组 织 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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