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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62222

邹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1.生活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000元(滨州市级2000元、邹平市级5000元)、3000元(滨州市级1000元、邹平市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

对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就业的博士,按照每人每月12500元(滨州市级5000元、邹平市级75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邹平市级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5年。

2.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邹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可申请60万元(滨州市级30万、邹平市级30万)、25万元(滨州市级10万、邹平市级15万)、5万元(滨州市级5万)的购房补助。

3.就业见习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4.实习实训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到我市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实训补助,申领实训补助须开展实训活动满一个月以上(扣除法定节假日),连续四周为一个月,超一个月以上的,以两周为一个发放周期,给予半月补助,不满两周的不予发放。每年补助期限累计最多6个月。

实训单位为滨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5.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7)

2019年6月11日起,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毕业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毕业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6.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0543-4264569)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条件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含)。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7.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咨询电话0543-2182007)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补贴3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

8.人才公寓(咨询电话0543-2182001)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

以租为主,每个租期3年,第一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才前2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70%;第三个租期租金按100%缴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前两个租期免收租金。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