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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中海汇智人才公寓(第二批)入住申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9536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难题,现开展第二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滨州市直及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不含滨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滨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公告,近期由滨城区另行通知。)

  2.申请人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工作所在地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二、房源情况

  中海汇智人才公寓位于黄河四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分为A、B、C三种户型(户型详情见附件1),其中A户型建筑面积161.68平方米(三室两厅),B户型建筑面积135.79平方米(三室两厅),C户型建筑面积118.49平方米(三室两厅),数量分别为A户型25套、B户型45套、C户型20套,A户型和B户型每套房住3人(卧室①、卧室②、卧室③各住一人),C户型每套房住2人(卧室①、卧室②各住一人)。公寓已进行精装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可拎包入住。

  三、租金标准

  1.执行补贴房租政策,A户型9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400元/月,卧室②200元/月,卧室③300元/月;B户型8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360元/月,卧室②180元/月,卧室③260元/月;C户型10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550元/月,卧室②450元/月。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每套公寓的租金,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等费用(电、暖享受本地优惠政策),由人才本人承担。

  四、分配原则

  1.户型分配:

  A、B户型,按“一卧室一人”的原则进行分配;C户型供夫妻申请整租使用,夫妻仅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补交租金。

  2.计分标准和排序方法:

  博士30分,硕士20分,本科生10分,专科生5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分;高级技师20分,技师10分,高技工5分,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申请整租的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夫妻双方最高分进行排序,由一人抽签),根据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属地分别报至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受理审核。由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分别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分别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各县(市、区)网站上公示3天。除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各县(市、区)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盖章(附件3一式两份)后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

  3.选房。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的时间、地点、方法等通知要求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县(市、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滨州人社发布”公布。

  4.签订协议。确认选房后3日内,申请单位、入住人才及滨州中海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公寓管理方)三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押金等相关费用。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六、申请时间及资料

  1.申请时间

  9月21日至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申请资料

  (1)《中海汇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中海汇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结婚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房管部门开具的入住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由用人单位盖章的纸质版和扫描后的PDF版。

  七、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及工作单位所在地范围内已购买住房的。

  2.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八、受理单位

  1.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黄河十二路新立河东路建大大厦913房间,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0543-8173027,邮箱:sjrcgy@163.com。

  2.滨城区:滨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滨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公告近期由滨城区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43-3336238。

  3.沾化区:负责受理沾化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房间,联系人:王波涛,联系电话:0543-7811556,邮箱:zhrsjdas@163.com。

  4.邹平市:负责受理邹平市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鹤伴一路39号一楼大厅3号窗口,联系人:马俐,联系电话:0543-2182001,邮箱:zprc@163.com。

  5.惠民县:负责受理惠民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政务大厅一楼东大厅A8号窗口,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543-8197779,8197098,邮箱:hmxrczx@126.com。

  6.阳信县:负责受理阳信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阳城6路567-3号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房间,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0543-8260210,邮箱: sdyxft@163.com。

  7.无棣县:负责受理无棣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4008室,联系人:亓涛,联系电话:0543-6780317,邮箱:sdwdrc@126.com。

  8.博兴县:负责受理博兴县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房间,联系人:朱少杰,联系电话:2399095,邮箱:835924342@qq.com。

  9.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受理滨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黄河五路渤海十八路中海大厦2115房间,联系人:姜迎雪,联系电话:0543-3183619,邮箱:dqb305@163.com。

  10.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负责受理高新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滨州高新区高创中心东附楼519室,联系人:李金收,联系电话:3160397,邮箱:gxqdqgzb@bz.shandong.cn 

  11.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受理北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等申请人员。

  单位地址:滨港九路与北海三路交叉口路西,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543-2258097,邮箱:sdbhrc@163.com

  九、有关事项

  中海汇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户型平面图

     2.中海汇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3.中海汇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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