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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9053

 关于开展2020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滨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滨劳社【200813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年检范围:202061日前,经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时间:20207-8月。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超范围办学;年培训规模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场所落实相关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情况;教学和实训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培训计划、规定学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

(五)学籍管理及技能鉴定情况。包括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职业名称、鉴定人数等情况。

(六)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

(七)2019年至今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或财政票据是否齐全。

四、年检要求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培训简章或广告的;

3.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的;

4.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6.拒不接受实地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的;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或注册内容有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办学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及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检查评估的。

11.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

(二)检查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办学资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办学的可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检查结果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迎检工作。

五、年检材料

各民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年检时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

2.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哪些问题及建议等,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教师、教学管理等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上课照片);

6.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票据等;

7.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教材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六、年检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学校自查,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具体步骤: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开展办学情况自查,据实填写《202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的有关内容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权限进行现场勘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

七、工作要求

1.对年检结果进行通报,以此告知社会。

2.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销办学资格。

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电话:4369986

电子信箱:zprszjb@163.com

 

   附件:

2020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docx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29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