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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47413

邹平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按照相关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继续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参保单位可登录滨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公共服务→社保单位登陆→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信息,同时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公示发放

1.公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级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六、其他事宜

1.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存量资金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3.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七、联系方式

为确保企业顺利办理申报工作,企业经办人员可随时拨打12333热线电话、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或微信工作群进行咨询, 邹平市:0543-4264569。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