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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非教育系统)补岗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23218

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非教育系统)
补岗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关于聘期内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020年补岗聘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范围及条件
1.根据《滨州市乡镇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滨人社发〔202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滨人社信函〔2020〕16号)规定,邹平市对通过直评和往年取得资格并符合直评年限的两部分人员进行特设岗位的聘任工作。
2. 根据滨州市局文件《滨州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有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我市定点医院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已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的按规定聘任。
3.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编、在岗、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
4.单位有空余的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岗位。
5.单位已经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
二、补岗聘任原则、方法和程序
补岗聘任要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具体方法和程序,仍按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定办理。
三、补岗聘任所需材料
1.单位岗位设置的批复,符合乡镇直聘特设岗位的批复;
2.单位补岗聘任申请和聘任文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原聘书、新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聘任合同;
5.补聘人员2019年度考核表;
6.聘任相关报表(见附件);
7.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兼职人员提供兼职审批表;
8.转岗人员必须提供转岗审批表;
9. 符合乡镇直聘的人员需提供在乡镇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聘书、考核表、工资表等)。
四、时间要求
按照我市现行聘期管理的统一规定,此次补聘的聘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聘工作于2020年6月25日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请有关单位及时到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电话:4269105)为补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报表
1.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2.邹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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