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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10     浏览次数:9264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邹人字[2009]33 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做好2009年度我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滨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2、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滨专字[2005]58号)和县里的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认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5、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提出明确意见。以上有关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7、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条件、报送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市人事局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推荐,并排出推荐名次,出具推荐意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情况表》(附件3),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及排名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报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填写申报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情况,严格控制申报人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省市要求不再推荐申报,我县按教育、卫生、县直其他单位、镇办分别总量控制;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按要求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后,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9、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呈报;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呈报。
  1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会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1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市人事局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按《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6)办理。申报人和呈报部门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准确填写相关材料,《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时间和其他事项按《2009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的规定时限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14、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5、实行分级分类申报评审。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企业、事业单位要分别申报和评审。
  16、各单位(部门)在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前,需先将各系列拟申报数量(附件4)上报县人事局科技干部股,经审核同意后,再上报评审材料。
  17、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行文公布。
  1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19、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配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20、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认真遵守《滨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滨专字[2006]38号),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各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1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10月~11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完成评审和审核、备案工作。各单位(部门)于10月10日后到人事局科干股领取材料。
  22、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干股。县人事局将对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1: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附件2: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情况表
附件4:2009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预申报数额表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6:邹人字[2008]26号《关于报送2008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