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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邹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7870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邹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人社所,各大企业,相关院校: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滨人社发〔2019〕20号)要求,现组织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围绕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的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养需求和培养目标,并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3)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2.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根据企业的培养要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院校等全日制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全日制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3)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3.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培养对象

  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

  四、培训工种目录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具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根据《滨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明确的条件,自主联系确定合作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形成合作培养方案,共同填写《滨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财税劳动大厦2007室,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

  电话:4369986

  电子邮箱:zprszjb@163.com

  附件:2020年滨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