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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开选拔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3169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开选拔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滨办字〔2012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开选拔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6136号)的规定,现就选拔2016年度我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二、选拔程序

  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推荐过程中,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呈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在“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三、申报和推荐材料

  (一)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成果。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申报、推荐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情况(包括专家委员会名单、评议情况、推荐名次)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登记表》3份;

  3、《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承担的技术开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项目完成后的专家鉴定意见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上述附件材料需提供材料原件。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类证书一律报送原件。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zprsjzc@163.com)。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表格,可登陆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zhrs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1681日前将材料报送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联系电话4269105)。

  四、组织实施

  做好2016年度我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具体落实人才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严密部署。广泛宣传实施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造就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导人才、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努力打造滨州人才高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登记表(双面打印)

  2.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本)

 

             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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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