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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9     浏览次数:3320

 

关于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按照国家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排,我省组织英语科目考试;俄语科目考试在北京、黑龙江、新疆设置考区;德语科目考试在北京、上海设置考区;西班牙语在北京设置考区。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语种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科目

英语

二、三级

116

930-1130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笔译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译综合能力》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应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但不得携带电子词典。考试时每人一张草稿纸,与试卷一并发放,考后统一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资格

(一)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五、报名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825900961600

缴费时间:82590098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考试级别、专业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于96日—79:00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305室提交审查材料(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

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见附件21份。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济南市和青岛市设置考区。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1190011614 30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八、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43-3367700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2016725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