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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31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人社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

  2009年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09年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2009年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09年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2009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7月2日至7月16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09年7月17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八路路口西南角考试中心三楼315室)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进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凭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该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生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七、考场设置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报名注意事项

     2、信息更正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