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邹人社发[2013]47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不断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事业单位中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企业中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人员统计、网上报名和培训、考试工作,并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全市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地址:县人才市场201室,联系电话:2182007)。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
滨人社字〔2013〕1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不断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2013]13号)和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7号)及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能力为目标,根据管理人员职位特点,着眼于时代发展和管理需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设置课程,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精神高尚、职业操守良好的管理队伍。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程为:职业道德与修养、公共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代经济发展战略、心理调适能力;选修课程为:生态危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办公、低碳经济等。
三、培训对象
事业单位中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企业中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
2013年培训时间拟定于6月进行。
五、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培训方式,网上报名、网上面授、网上完成作业、网上培训效果评价。
六、考核登记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2013]13号)、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7号)和《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滨人社发[2011]43号)的要求,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档案,作为职务晋升、竞聘上岗、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以学分登记审核,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能列为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各类评选事项的候选人。
七、相关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和支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要组织人员摸清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工作。
3、请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企事业单位(部门)、高等院校于5月31日前将《全市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人员汇总表》报滨州市劳动力培训中心职业能力提升科(滨州市府右街37号,滨州市人社局三楼),建设学员信息库,逾期不报名又非新进人员将无法参加培训,无法登记学时。联系人:陈翠莉,E-mail:nlts3188021@163.com,联系电话:3188021。具体参训事宜另行通知。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