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难题,现开展第一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邹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社会组织)工作的在职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邹平无产权住房。
(二)对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已申请公租房的,在公租房入住期间的。
二、房源条件
齐明天健苑人才公寓位于邹平市黛溪二路以西、黄山五路以南,分为A、B两种户型(户型详情见附件1)。A户型建筑面积59.63平方米(1室1厅),卧室面积11.95平方米,共52套;B户型建筑面积70.96平方米(2室1厅),卧室①10.53平方米,卧室②7.60平方米,共48套。A户型每套房住1人,B户型每套房住2人(卧室①、卧室②各住一人)。公寓已进行精装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可拎包入住。
三、租金标准
1.执行住房补贴政策,A户型600元/月/套;B户型7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400元/月、卧室②300元/月。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为3年。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人才第一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第三个租期租金按100%缴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前两个租期免收租金。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网络、通讯、物业等费用由人才本人承担。
四、申请规则
1.人才公寓按照分值确定入住及选房顺序。打分标准如下:博士30分、硕士20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15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并按照房源数量确定入围人选。
2.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仅限申请一套。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套整租,但应补足差价。
五、申请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按照打分规则进行打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复审排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评分在全市范围内排序,按照房源数量确定拟入围人选。
3.配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邹平人才网和“人才邹平”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进行选房。
4.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排序结果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由受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时间、地点、方法等通知要求在邹平人才网和“人才邹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5.签约备案。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入围人选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申请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申请地点
邹平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43-2182001。
(三)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邹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见附件2)、《邹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邹无产权住房证明。
3.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及配偶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
5.到邹平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调入)证明,到邹平投资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二者均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证明。(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七、退出管理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取消其后续租赁资格: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邹平市内获得产权住房,不符合公寓申请条件的;
2.不在邹平市就业创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3.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4.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人才公寓设施设备重大损坏的;
5.承租人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协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6.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或改变公寓用途的;
7.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需要停止租赁的其他情况。
八、有关事项
1.根据人才申请及入住情况,适时启动第二批申请入住工作。
2.隐瞒事实,存在造假行为获取人才公寓入住资格的,列入邹平市人才公寓黑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3.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由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邹平市委组织部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