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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及大学生实训补助企业实训用工补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17849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

购房补助及大学生实训补助、企业实训用工

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为做好全市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及大学生实训补助、企业实训用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2018年12月11日以来,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大学生实训补助:自2020年1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到滨州市企业开展实训并完成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

(三)企业实训用工补助:自2019年6月11日起,我市企业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参加实训,在大学生实训结束并毕业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至2020年6月30日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

二、发放标准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其中:博士第一年发10万元、第二年发5万元、第三年发5万元;硕士第一年发2万元、第二年发2万元、第三年发1万元。

(二)大学生实训补助、企业实训用工补助:参照《关于印发滨州市大学生实训补助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滨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需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到企业就业的,提供附件1至4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附件1至4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个人持股证明。

(二)大学生实训补助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领企业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左下方“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板块,通过“实训补助系统”(http://rs.binzhou.gov.cn/gcrc/class/index.php)申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我市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和大学生实训补助申报工作同时通过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和补助申请工作。于11月5日前汇总企业《2020年硕博士购房补助申请汇总表》、《大学生(本科及以上)来滨实训生活补助申领汇总表》和《2020年度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申领汇总表》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43-2182001

附件:

附件.docx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邹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