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
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邹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供最高5000万元综合项目扶持经费以及最高1亿元股权投资,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实行“一事一议”。
设立引才工作站
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省人才发展集团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引才活动,给予建站经费5万元,后期根据引才数量、层次以及申报项目等作用发挥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工作经费。
奖励用人单位引才育才
设立企业“高精尖缺”人才培养经费。对企业已引进、拟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经认定,3年内分别累计给予培养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人才培养经费。
对从邹平市申报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级人才工程的,根据申报层次及贡献,给予申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入选后奖励企业总金额50%,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企业剩余50%奖励。
吸引高端创业人才
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学历人才在邹平市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为企业主要股东(前三位)、占股不低于30%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扶持资金)。以上资金首期拨付20%,企业成立5年内,年实缴纳税额达到扶持资金50%的,拨付扶持资金的30%;年实缴纳税额达到扶持资金额度的,全额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广揽博士人才
对符合条件,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派遣的除外)全职就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领年龄在45岁及以下(不到46岁生日)]的博士,经认定,按照每人每月7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在邹购买住房(已缴纳契税)的,自工作之日起5年后,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在邹平工作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对全职来邹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人员,扶持标准提高20%。
招引海外人才
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不含延期),与邹平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邹工作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补助,连续补助2年。
对列入国家、省引智项目资助计划的,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
对海外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的,经认定,人才培养经费提高50%。
集聚产业人才
企业全职引进技术研发、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人才(若有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需在邹平市外,且原工作单位与现引进单位无隶属关系),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超过80万元的,经认定,按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副职”引才
支持企业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产业专家或管理岗位优秀人才担任“科技副职”,挂职期间,成效突出、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同步享受邹平市引才奖励、人才项目补助等政策。
推行“揭榜挂帅”引才
对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评审,对实现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揭榜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青年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发放生活补贴及购房补助
对符合条件,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就业[毕业三年(含三年)之内,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自主创业(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邹落户、购买首套住房(已缴纳契税)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工作之日起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助。以上人员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由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在邹平工作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定期举办邹平市创新创业大赛
按高层次人才、大学生创业、乡村振兴等类别对大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开展优秀创业项目二次追加扶持,对创业大赛获奖企业,5年内,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平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经认定,按原有奖励政策提高10%奖励。
实施“名校人才特招行动”
简化编制、岗位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邹平市教育、卫生等重点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直聘活动,对邹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的毕业生)、全球最新TOP300海外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全国拥有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和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对引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使用高层次人才编制蓄水池,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
三、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实施教育、卫生人才引进培育“四名”计划
加大对名院长、名医、名校长、名师引进培养力度,鼓励教育、卫生系统制定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及教育、卫生改革发展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全面落实省、市人才政策,积极配套邹平市各类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落实相关待遇。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
邹平市企业新培养和从邹平市外全职新引进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分3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年薪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4万元生活补贴。
四、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高技能人才奖励
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本人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邹平市企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以上引进或培养的单位,每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对开展企业自主评价新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资格的,按照企业给予员工因自主评价而增长的年度工资额度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加大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力度
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当年增加村集体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合作社带头人1万元。
技能人才生活租房补助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全职到邹平市企业工作的,每月给予500元生活租房补助,一经认定连续补贴3年。
五、支持用人单位发展政策
鼓励企业柔性引才
对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发挥作用较大的,经认定,分别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青年人才
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的毕业生)毕业生10名以上,或者本科及以上大学生2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联合培养在职人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培养经费(学费)的50%,每人次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万元、2万元培养补助;企业与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培养经费(学费)50%,每人次给予订单企业最高3000元培养补助。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新获得省级科技奖励的,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科学技术青年奖补助3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建有规范性研发机构,配备研发人员并从事研发活动,经科技、统计部门认定,且在省级部门备案并按要求上报后,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
六、人才平台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大中华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50强)在邹注册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奖励20万元。
研发机构
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在邹平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按照每年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研发补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
院士工作站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运行满一年后,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认定为优秀院士工作站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柔性引进第2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再补贴10万元。
人才创新创业载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等,运行满一年后,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上述省级及以上平台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属于全职引进的,在一般全职引进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属于柔性引进的,在一般柔性引进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万元,自认定之日起,提高奖励期限为3年。
“人才飞地”
对邹平市企业在邹平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审批,研发成果在邹平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邹平市外独立研发机构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邹平市内引进奖励标准予以补助。
高端科技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技师工作站、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运行满一年后,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补助10万元;对到期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取得明显成效的,每年给予3-5万元补助。
孵化载体
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邹平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每成功孵化或新引进一家国家级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其他科技型企业(包括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或新引进省级相关企业的,按国家级的50%奖励)。
七、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加强人才资金保障
设立1亿元人才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保持人才资金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探索设立10亿元人才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等形式吸引各类创业人才来邹投资创业。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筹建12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按照积分制原则,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租赁(其中,全日制硕士和大学本科生前两年免费,博士前6年免费,其他人员按租金前三年50%、4-6年70%收取)。积极推行产权型人才公寓,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人才售房并给予一定优惠。
优化人才配偶就业安置
对在邹平市全职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在滨州市就业,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可按照同性质对口安置原则申请就业安置,其他的推荐就业;在邹全职工作的其他人才,其配偶拥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未在滨州市就业,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同样享受就业安置。
开展人才疗养休假活动
每年组织邹平市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本土人才、硕博士等优秀人才以及对邹平市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工作者等进行为期5天左右的疗养休假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开通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邹平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高中学段转学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协调转学到意向学校就读。
加强人才医疗保障
设置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院,选派一名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或全科医生为人才保健医生,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日常健康咨询服务。每年为新引进或在管理期内的邹平市级及以上人才提供免费健康查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