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邹平市委、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邹”行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邹发〔2022〕6 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对象的条件、补助标准和时间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来我市就业或者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及以上留学归国人员;由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在邹平工作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学位;联合培养人员须为硕士研究生学历。
2.首次来邹,指之前未曾在邹平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生活补助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邹就业创业时间。
3.到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大学本科生,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下同);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邹平市内,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人纳税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断缴、个人缴纳情况)。
4.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企业正常运营的,在所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补助标准和时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
由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在邹平工作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从2022年1月1日起,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派遣的除外)全职就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学历);
2.首次来邹,指之前未曾在邹平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生活补助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邹就业时间;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是企业的,需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需含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邹平市内,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断缴、个人缴纳情况);
5.在邹平市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邹平市内;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7.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除具备1、3、4、5、6等条件外,还需是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并且入学前、毕业后一直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补助标准和时间:每人每月7500元,连续发放5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
本次申报的补助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助金额计算方法:2022年度实际在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补助标准。(申请补助月数与社保缴费月数需一致)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申报生活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下载“爱山东”APP查询打印)
到企业就业的,提供(一)至(三)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机关工作的,提供公务员录用相关材料。
自主创办企业的,提供(一)至(三)规定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协议及入学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由邹平市内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初审本单位符合申报件的大学生纸质材料,汇总后,将本单位纸质版《2022年度邹平市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1)、人员申报材料,于2月14日前报邹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43-2182001,
地址:邹平市鹤伴一路39号人力资源市场5号窗口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zprc@163.com
逾期未提交补助申报资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领机会。
四、工作要求
(一)《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核人需签字。申报人员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报送,单位报送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缴所发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4:邹平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发放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docx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